关于做好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市直及省直、中央在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函[2009]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6日—2009年7月10日。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
经纪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报名条件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要严格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采取滚动与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7月13日至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先到市人事局职改办(怀化市政府大楼四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市房产局房证科现场缴费并上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