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我省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考生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考生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需于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汇总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初审。
(二)单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材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核: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申请材料装订,另外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至7月4日;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7月14日至7月18日;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5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阳泉
7月16日:晋中、晋城、长治、临汾、运城
7月17日:太原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始由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