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由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报名数据库格式和说明(附件3)的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及数据汇总软盘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汇总。
省直各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打印填写《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所在单位同意,经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初审,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将全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一份、汇总信息软盘,统一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用于报名表,一张用于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交省考试中心的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根据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豫计收费[2002]88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留建设部门作为组织报名费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7元,其中上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42元,省人事考试中心15元。根据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7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的,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留建设部门作为组织报名费用;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其中上交建设部49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1元。
报名咨询电话:0371-66256754.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6月18日—7月16日(法定假日除外)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办理。
7月18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表、照片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同时交纳考务费。7月30日前,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将报名表、照片、信息软盘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初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工作统一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