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住[2002]16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 房地产估价师: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一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3、2008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