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要于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三)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安排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10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10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信息
各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分别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jjrks@cirea.org.cn)。
五、试卷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