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市人事局后楼二楼)
联系电话:8361599 8361588 自动查询:16887009
四、其他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生请于2007年10月12日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领取准考证。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生请于2007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拨打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和考场、考号、档案号。
(二)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 考试科目及作答要求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有主观题型、客观题型,《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有主观题型和客观题型,采取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其它科目考生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考试文件,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二)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坚持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保证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