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7]3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20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0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 房地产经纪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6月21日至29日
报名程序: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生需现场进行数码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往年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为60元/科,房地产经纪人考务费为70元/科,每项考试报名费1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