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考函〔2012〕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鲁人社字〔2012〕3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2012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