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2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29、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0、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3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32、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33、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34、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3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3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若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若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11、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2、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