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 11、对照第九条,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