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予以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是该规划中各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步骤。然后,按照工作进度,需分别对施工建设地块的建设工程依申请进行规划许可的审核。 3.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实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所编制的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2个以上的设计方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比较和方案选择,经一定工作程序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提交规划设计修改意见。 针对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的不同特点,其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不相同的: (1)建筑工程。对于每一个单项建筑工程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以及建筑体量、造型、风格、色彩和立面效果等。同时,审核建筑设计是否符合消防、人防、抗震、防洪、防雷电等要求。对于办公、学校、商业、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的相关部位还应审核无障碍设施的设置等。如果是重大建筑工程项目,还需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2)道路交通工程。对于道路交通工程的审核,包括对外交通和城镇道路交通等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其进行审核。如果是公路和城镇道路交通工程,主要审核其地面道路走向、坐标、道路横断面、道路标高、路面结构类型、道路交叉口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道路附属设施如隧道、桥梁、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收费站等的设置是否合理等。如果是高架道路交通工程,应注意参照建筑工程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核,除审核其线路走向、控制点坐标、横断面等外,还需考虑对周围建筑与环境是否产生日照、噪声、废气、景观等影响及其所采取的措施如果是地下轨道交通工程,不仅审核其走向、线型、断面是否符合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技术规范,尚应考虑保证其上部和两侧现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当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在城镇道路下穿越时,应与相关城市道路工程相协调,并需满足市政管线工程敷设空间的需要。同时,必须考虑地铁车站、换乘站等垂直交通、出人口与地面的衔接,还应考虑通风、消防、防爆、防毒、人防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3)市政管线工程。对于市政管线工程的审核,应当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管线的平面布置,包括埋设管线的排列次序、水平间距、架空管线之间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审核管线的竖向布置,包括埋设管线的垂直净距、覆土深度、架空管线的竖向间距。并审核管线敷设与行道树、绿化、城镇景观要求等方面的关系。市政管线工程穿越城镇道路、公路、铁路、地铁、隧道、河流、桥梁、绿化地带、人防设施以及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等方面要求的,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城镇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签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4.审查工程设计图纸文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纸,道路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应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