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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城中村改造须直面四大追问

www.zige365.com 2009-12-18 11:17:2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如果从人道的角度考虑,安全才是“违法建筑”诸要素中最需要提及的。正因为此,防止不符合建筑质量标准的楼房投入使用,也才应该是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首要关注点。

  《南方都市报》关于城中村的连续报道引发了我对这一问题持续深入的思考。陈宏先生《城中村并不是深圳的耻辱》一文,说出了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但最后的结论是矛盾的:“城中村全面改造……自然属于毫无异议的选择。”既然城中村对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且其发挥的作用仍然巨大,为什么非要“改造”它们不可?

  改造争议折射社会进步

  放在历史的大视野中,各地(包括深圳)城中村改造争议,也是公民权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30年前,城中村改造根本不是问题,政府想占哪块地,哪块地上的农民就得走人。甚至到了1988年,官方单方面宣布特区内农村规划红线内私人宅基地属于国有,深圳居民谁又敢说个“不”字?恐怕只有那些人在香港家在深圳的港人,才可能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申诉。只有在今天,私有财产重新受到法律保护、公民权利意识重新觉醒,“城中村改造”才是个问题。表面上看,城市发展的进程变得困难了,而这种现象的深刻内因,却是整个中国政治环境的改善。

  四大追问需要正面回应

  城中村改造,在当今面临四大追问:

  第一,为什么城中村一定要改造?现在说城中村改造,官方话语中都省略了主语。这个省略不是无意的。深圳这么多年来,凡是这种改造,一开始都遭遇了原村民或强或弱的抵制,显然村民并不主动想改造。以上的省略,其实是对原住居民权利的漠视。你可以说村民没有全局观念,但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谁能谴责他们“自私”、“短视”呢?想改造城中村的是政府,从改造中获益最多的也是政府和开发商,政府该以什么样的理由说服村民拆迁?这是理论上也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第二,超四层碍着谁了?据说,以前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不能超过四层。我查过好些法律,并没有找到这一条。如果有的话,我认为也是不合理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强制规定不能超过四层,是不是有点机械呢?既然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是一项国策,我们为什么不容许农民在一块地上多盖几层,自住不完的可出租给进城的打工者以获得土地的酬报,却反而以这条红线压制百姓建房的积极性?难道我们不喜欢百姓有更宽敞的房子?从常理推断,只要不挨着高压线,不妨碍飞机通行,超过四层又如何?如果有那样的规定,我们也要审视其合理性。毕竟,过去的部门立法很难吸纳农民的意见,难免有部门利益在其中作怪。  第三,“不美观”是城中村的责任吗?通常,人们都喜欢笔直的街道、整齐的建筑,而不喜欢杂乱。但这种审美趣味是不可以随便用到城市评价里的。只要我们走过一些国家并留心对比不难发现,在那些公权力过分膨胀的地方,就容易产生这种所谓宏伟壮观的城市;而那些具有保护民产传统的地方,则比较多地保留了旧式建筑、古老街道、历史陈迹。在罗马、巴黎、新德里都是这样。不可以公众利益任意侵犯个人利益,更不可以个人审美趣味强制拆迁。为了城市美观而改造城中村,我认为是一种文化暴力。如果老城区不便着手重建,明智的办法应该是另辟新区进行规划建设。现在深圳已经规划了多个城市中心,就是这个道理。说实在话,我也不喜欢城中村那些火柴盒一样的握手楼,但对所有者来说,这是成本最低的建筑。既然不知道什么时候被拆掉,他们也只能这样了。所以这里面有恶性循环。如果私有房产神圣不可侵犯,一定有人愿意多花点钱把村子规划得好点、房子建得漂亮点。

  第四,为什么开发商喜欢的地块改造的力度大?这些年被改造的城中村,都位于深圳的好地段。所谓好地段,就是土地的拍卖价格高或者建设的商品房售价高。渔农村、蔡屋围、岗厦是这样,现在的坂田也有那么点意思。那么,政府大力促进城中村改造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如果是为房地产开发铺路,可以说动机不够纯洁。幸好,渔农村、蔡屋围、岗厦都是开发商与农民交涉谈判,农民的房产、土地获得了市场价格或接近于市场价格,应该说比较公平。但这一模式不可能推广到全市去。那些冷僻的地段,开发商不会感兴趣,那么,以政府出面硬要改造,又是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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