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规划空间层次究竟应该如何划分呢?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城市规划空间层次划分上我国已有明确的规定: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分别为城市规划两个独立的工作阶段。为了使总体规划深入一步,在大城市插入了一个“分区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城市地区;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则是城市中大小不同的局部地区。
整体规划空间层次上的划分可因国家疆域大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波兰1975年以后将全国划分为49个省,下面再分为2327个基本行政单元,其中有2000多个是农村行政单元。国家把规划空间层次划分为国家、区域和地方3个层次。波兰的国土面积为312677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的一个大省或2个小一点的省;人口共3500万左右,相当于我国的江西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规划地域空间层次应该再增加一级,较为合适。可分为国家、区域、次区域和地方四级。国家这一层次相当于全国性的国土规划、跨省或大流域以及国家划定的特殊地区的规划。区域这一层次可以在省域或相当于省域范围内进行。次区域可在市带县、市域范围内进行。最后一个层次可称为“地方”,也就是县城与城市的范围。“地方”可以作为汇集基础资料,完善规划机构,进行规划工作最基本的规划工作单元。县域规划是最小的区域规划,如将它纳入市域规划这一层次中,可使层次简化。明确规定空间层次的划分,是健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工作,保证规划深度和质量的必要条件。
(二)功能上的结合
就是把物质环境规划和经济、社会等发展结合起来。这意味着规划在内容上的扩大。整体规划不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物质建设的需要,它必须同时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的要求。要促使空间规划和经济规划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方案。
对于有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经济计划和空间规划分离的体制,对它们来说解决功能上的结合,是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空间规划只是在经济计划确定后才进行,而并不是两者结合进行的。在我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中,进行这方面的改革也是十分必要的。作好这方面的改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然,与此同时还要解决许多认识上和规划方法上的问题。经济效益必须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且把生态效益放在突出的位置。要反对那种只是为了“有利可图”而不惜破坏自然环境的做法。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反对采用有害环境的陈旧技术。所谓“先破坏,后治理”的观点是极其有害的。
那么,生态与经济二者究竟在什么基础上可以结合起来呢?经济学家认为地球上所有地方只要经济许可都可以建设和居住;而生态学家则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意味着对自然的改变,不过原始自然环境并非全是适合人类生存的优等环境,城市建设也并非始终与破坏自然环境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将许多地区的自然因素,如地形、地质、水文、气候、土壤、生物等综合叠加以后,发现其中存在着大量的适合于建设的环境。他们将这些适宜建设的环境称为适宜资源。经济建设利用这些适宜资源是有广阔的前途的。因此,生态与经济双方只要认识和目的一致,就能找到结合的基础。
空间、经济和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并不是要将这三方面的工作人员组织在一个工作单位里。他们仍要保持各自的特点。关键是各种工种不要抱有偏见,不要以一种权力压倒另一种权力,而是要通过对话,交流思想和意见,采取合作的态度,使空间规划和经济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在一个整体的方案中得到统一的体现。还要求规划师、经济师、工程师、社会学家等学会如何在跨学科的队伍中,使用一种共同的语言,一起工作。也就是说,某一方面的专家要改变专业工作者固有的处理问题的方法,用他的专长来解决共同的问题。例如,在一条重要的公路的选线工作中,道路工程师不再只考虑交通、容量、设计速度、通行能力、路面、结构、水平曲率和坡度等狭义的技术问题,片面地计算工程造价,即采用“成本—效益”公式来决定线路,他还要同社会学家等一起来研究线路所经之处带来的最大的社会效益,而使损失减少到最小,还要同风景建筑师共同研究对景观带来的影响等等。
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生态环境与社会学方面的量化问题。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是生态标准很难进行定量分析,而经济和技术的标准却往往可以十分精确地进行量化分析。其次是怎样才能在综合的经济计划中把生态和社会效益同时计算进去?规划经常碰到的问题是,一旦考虑了生态环境上的要求,生产建设者往往就会无利可图,从而使规划不能实现。这个矛盾一方面要从整体上加以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要采取折衷的办法来解决。最后一个问题是要求规划师和地理学家、生态学家、社会学家通过现代技术,确切地寻找出适合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适宜资源”来。在这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已有很多理论上的研究,但是从方法上讲我们的经验还不多,不能满足整体规划多功能结合的需要。
(三)时间上的结合
它的内容包括规划阶段划分,规划时限的确定,规划工作时间和同步性等规划的基本问题,其实质是规划工作的时效问题。
这方面的核心问题是规划阶段划分的问题。整体规划将各种大小不同的区域与城市规划划分为远景、长期和短期3个阶段。不仅城市规划增加了远景规划阶段,以便和区域的远景发展战略相一致,同时区域规划也不只是做战略性规划,也要有长期和短期的规划,这样,区域规划的指导作用就更具体了。
时间上的结合反过来又要求规划必须阶段划分明确。各规划阶段的目标、任务、深度等也必须很明确。这些要求必须在规划开始前就阐述清楚。时间上的结合绝对不是把3个阶段的规划工作及其内容在一个阶段内来完成。经验证明这样做只会事倍功半。例如,如果要求总体规划既要解决远景发展的宏观控制问题,又要求它直接为当前建设服务,那末这种规划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往往会摇摆不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又往往会拘泥不前。其结果是规划工作时间拖得很长,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甚至要做好几年,最后还是不深不透。
关于规划期限问题。整体规划中的远景规划的期限一般是不确定的。重要的是提出的目标是可能达到的和一定要达到的。至于实现的时间可长可短。这个时间可以根据国家经济战略所考虑的发展阶段,由主管规划部门来确定,也可以有一定的幅度,总之限制不一定十分死。长期规划阶段的期限与传统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相当,且工作方法与内容也没有太大变化。由于当前城市化发展迅猛,经济发展变化很快,因此长期规划的期限要比传统规划的期限短一些,一般为10~15年(我国规定的远期规划期限为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这与我国总体规划中5年实施规划的期限相仿。规划期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为了规划的最后综合,必须要有统一的口径,所以规划期限要由国家一级的主管部门统一研究决定。
还有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即规划应先从最低的层次开始,还是从最高的层次开始?整体规划要求缩短整个规划过程的工作期限,使规划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求各层次的规划工作同步进行,这是整体规划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否则上下只能相互等待,无所适从。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进行规划,如果一个层次接着一个层次进行,每个层次的规划又往往要做好几年,这对整体规划这样一个完整而庞大的体系来说是不能适用的。而各层次同时起步开展规划工作,随时相互调整,就可以缩短规划时间。从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看虽然很难做到,但是我们一定要向这个方向努力。
还要看到,即使是各个层次同步开展规划,规划方案的综合编制工作必须是自下而上的进行,既不能同时进行,更不能自上而下进行综合,所以缩短各层次编制方案的时间就成了缩短整个规划过程的关键。因此,整体规划对各层次编制规划方案的期限也必须要有统一的规定。例如长期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工作期限以6个月至12个月为宜,这样,可以保证在1~2年内或2~3年内使规划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一二次,并保证质量。
同时规划工作要做在领导决策之前,而不是之后。这是普通的常识。但是近年来,我们的规划工作虽有很大进步,但总的来看,还是赶不上建设发展的需要。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规划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规划任务量大而手段落后,也有规划思想与方法上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在规划的时效上。提高时效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这涉及到规划工作的全面变革。
(四)部门与地域的结合
是指高度集中的、强有力的各专业部门,各自有一套自下而上的垂直联系的机构,掌管某一领域的计划与建设,例如,交通和铁道部、工业部和农业部等等。每一个城市都设置这些专业部门来主管各种市政设施的建设,并在城市这一地域上相互配合或以整体布局为前提进行综合、调整,以确定各专业部门的规划和设计。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条条结合和条块结合。
条条结合在当前的规划深化过程中,是要注意加强的。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条条的矛盾尤其明显。例如,在狭窄的管线走廊或各种交叉路口,必须对各种管道的走向、位置、标高以及各种井孔的位置进行管网综合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及施工。但实际情况往往与此相反。各种管线自行埋设,最后矛盾产生了,规划部门再来解决矛盾。这种情况常常出现,不但造成了浪费,而且也使条条之间的关系紧张。有些城市至今还没有一套新的体制来保证管网综合工作顺利进行。这是和改革的形势相悖的。
经验证明,部门之间做到在规划方面的整体结合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有时要牺牲某些专业部门的局部利益。条条和地块之间的结合尤为重要,但是困难也最多。因此,区域规划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将部门的规划与地域空间范围内的规划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和合理的体制来保证。
上级部门的规划专家往往并不了解各城市和地方的情况,他们只是从工程技术或专业的角度出发作出计划,而这些计划往往又作为一种指令,要求下级服从执行,往往造成与实际情况和规划设想不相符合的情况。因此,在规划一开始,国家、区域和城市之间不应有严格的等级限制,不是上级向下级发号施令的关系,而应在三者之间加强对话,互相交换意见,特别是在区域规划部门发现条块矛盾时,应向上级、中央或各部提出修改某些部门规划的意见,如果这些意见是正确的,就要求部门改变他们的计划。
二、工作体系
国家、大区域、小区域和地方4个层次,相应地代表了空间层次的划分,以及它们相应的空间范围和规划范围。
长远规划、长期规划、近期实施规划代表了时间上的层次划分,3个不同的规划阶段,各自应有一定的规划期限。长期规划的期限,习惯上以2000年为限,但要考虑到城市建设速度加快这一时代特点,规划期限相应要缩短,以10~15年为宜。近期实施规划一般为3~5年,其中包含了“详细规划”的内容。
整体规划工作程序的理论模式可分为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两部分:内部流程由准备、分析、综合、实施研究、审批、成果汇编6个步骤组成。外部流程包括:
(1)在远景规划阶段首先是信息的传递。每一级规划部门必须得到来自上面和下面的信息(是信息而不是命令),把国家或上级规划部门的需要和当地的可能相对照,并在区域范围内协调矛盾。在这个阶段,还要把各部门的建议向区域规划部门传递,区域规划部门收集后,加以协调评价,从而形成了区域—城市—区域和部门—城市—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系统。
(2)在区域信息指导下开始编制远景发展规划。每一个城市必须提出几个发展方案来,这些方案要有可比性,并且都是可能实现的。这些方案都要带有造价计算以及生态和经济两方面优缺点的比较说明。当然也可以提出对方案的倾向性意见。
(3)各部门的规划,都需要有一个确定方案的反复过程,这一过程的顺
方案。在这过程中,每个城市或区域需要同时提出远景方案,上一级区域部门在综合各城市或区域多种方案的基础上,指出区域的、综合的城市化政策,以及明确各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
(4)生态和经济等功能的结合原则,要在编制方案、方案综合评选等过程中体现出来,从不同角度反复比较。要求每一个规划方案在功能上有明显的倾向性,或侧重于生态,或侧重于经济,但方案都是可能实现的。
(5)经过反复,取得了上一级区域部门的指示,并根据这些指示修改部门建议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长远发展战略方案,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区域的长期规划的依据。
(6)总体规划完成后,就可以接下去做近期实施规划,当然水平方向还有一些综合平衡工作要做,其流程基本上同远景规划阶段相同。这时相互之间信息已经流通,情况已经掌握,重大的方针政策和方向也已经明确,所以这时更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些技术性质的矛盾。
三、生态环境战略和空间发展体系
生态环境战略就是人类基于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对环境采取的行动和要达到的目标。从人类历史和进化的全过程来看,可分为4种战略:利用环境战略,保护环境战略,与环境合作战略,扩展环境战略。以上4种战略也可以说是人与环境相互关系的4个历史阶段,即:过去、现在、将来和遥远的未来4个历史阶段。
(1)利用环境战略。这种战略是以人为中心,把自然环境看作是获取利润和财富的陪衬。在行动上则采用违背自然环境的技术,对自然资源无限制地开发,造成环境的破坏,物种的灭绝。城市空间一般采用集中同心圆式外延发展,目标是最大限度的生产,最小限度的经济消耗,对生活条件的改善则视为第二位的。这种战略已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中证实是过时了的,但目前有些国家还在应用。
(2)保护环境战略。这种战略产生于古时的“自然道德观”,对生态的保护有一定的认识。保护环境战略认为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没有环境人类就不能生存,因而保持环境十分必要,破坏环境是道德所不相容的。这种战略采取的行动主要是防治污染,限制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有价值的地区;在空间上,采取分散发展的形式,其目的是为了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而同时又能保持生态的平衡,使人类能生存下去。这种战略较前一种战略有了进步。但这种战略主要采取限制的态度,局限性较大,发展越来越受到限制。
(3)与环境合作战略。这种战略基于近代生态学的发展,生态学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的,有生命的有机物与自然是相互适应的,是不断创造、不断更新的。按照这些观点来考虑人类空间和经济活动的模式,才能出现一个新的更为高级的“人与环境系统”。这种战略采取的行动是实现相对独立的、不断循环的城市和工业过程,线性的定向发展体系,并以长期的自我更新,实现科学的生态观念为目的。
(4)扩展环境战略。是一种在遥远的未来将实现的人类向太空发展的计划。
基于对上述几种环境战略的认识,再来分析研究空间体系战略就有依据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平原地区只占全国总面积1/5,并在此集中了全国大部分城镇和人口,城市化还处于初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考虑城乡空间发展战略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从整体规划的角度来探索一个既适合于中近期发展又具有长远发展潜力的城乡空间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城市化的格局对整个国土环境将产生极大的影响。不应由于“离土不离乡”的政策形成处处冒烟,到处是城市却又找不到城市的分散局面,任其自流,而应有引导地走相对集中的道路。那么怎样一种空间布局形式最适合于发展呢?区域规划对理论的空间模式的研究(从事物的本质上,而不是外形上)就十分必要了。
事物总是千变万化的,任何一个规划都不能套用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正因如此,首先必须了解城市形成的历史及其发展过程,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在的基本规律,从时代变化及技术发展来分析其优缺点和适应性,进而分析研究区域内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因为城市的发展模式与区域发展模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工作中应该结合起来考虑。
从区域环境的角度出发,由于近代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通领域发展的要求,节点(极心)—走廊城市地带的形式是值得一提的。其基本思想是沿主要城市(中心城市)之间形成的交通走廊,线性的发展城市,形成一个串珠式的城市地带(而不是连绵的带形的城市地带),城市与城市之间保留有足够的绿色空间,满足未来人类大量游憇活动的需要,也可满足生产发展、城市扩展的需要。其实质是将未来人类集中活动的空间沿轴线相对集中起来,自成一个生态循环系统,而同时将由走廊与节点组成的网络之间的网眼地带的大片绿色空间保留下来,并保持其原有的自然面貌,与走廊地带组成一个大的自我更新的生态系统。这种模式符合城市适度分散又相对集中的要求,也能体现人与自然共生的原则。
在平原地区,这种线性的城市发展模式,可根据不同的城市和人口密度,编织成若干种基本的、小形状不同的网络形式。在沿海地区,可随海港的发展组成线性的网络。在山区可根据自然地形的限制条件,因势利导,组成各种形式的城镇网络。总之,从保持城乡协调发展来看,适应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