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总是多功能的,这是由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决定的。在各个城市之间,由于各种具体条件的不同,有些城市兼具的功能多些,有些城市少些,有些城市侧重在这些功能,另一些城市则可能侧重在另一些功能,但是,现代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则是共同的。
对城市功能的研究,实质上就是对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研究。我们说,必须加强或充分发挥某个城市作为交通枢纽、或旅游、或工业基地的功能,必然是对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研究的结果。不过,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研究城市功能,它侧重的是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物质内容、数量要求(包括空间)、合理布局,相互联系等等。如果我们确认城市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空间形式,那么,在研究和制订城市规划时,就不可能不去研究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可能不去研究城市的功能。因为城市规划的根本任务是:①根据城市的各种具体条件(历史的、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审定这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合理可行;②对这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即功能的物质内容)作出空间的合理安排。
对城市功能问题最早给予关注和总结、概括、系统研究的是各国的建筑师。城市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它们的功能是不同的。这些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在城市中所占的比重、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愈益不相适应,城市的功能问题突现出来,这就引起建筑师们的关注和研究。雅典宪章(1933年)、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华沙宣言(1981年),反映了人类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城市,在规划思想、理论上的发展。人们的视线从城市内部的功能分区转移到了“人类的城市与环境”的关系上来。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应当争取获得生活的基本质量并与自然环境协调,城市规划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作出解释和反映,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城市形态,这些思想被明确提出并逐步确立起来。华沙宣言进一步指出:规划设计的职责在于最有效地利用各种不同社会制度下所拥有的手段去改善人类环境。它号召各国制定并保持对发展的控制,有效地确保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平衡。宣言还强调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权利,提出居住建筑必须为人类提供自由、尊严、平等和社会公正的保证,居住建设计划的目的应该是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建设规划应有市民参与并应反映出对全部需要和权利的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