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城市供热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中供热专业规划的深化,是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城市供热规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第三条 城市供热规划包括集中热源向城市市区供应生产和生活用蒸汽、热水的所有供热方式。 第四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为今后的发展留在余地,既要与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目标相适应,又要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相协调。 第五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要打破部门、行业的界限,要贯彻近、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大、中、小相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以节约能源为前提,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