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我国居住小区建设的思考 1.居住小区规模 以往我国的居住空间的建设规模通常在10h平方米以上的居多,通过对入选《中国小康住宅示范工程集萃》和《中国城市居住小区建设试点丛书——规划设计篇》中的城市居住小区进行统计,在总计的44个小区中,用地规模的比例分别在表1中作出统计。 表1对居住小区用地规模的统计从中可以发现规模在10h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占到总数的81.81%。中国城市住宅区的用地规模通常是根据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路网结构划定的,城市路网的间距限定了住宅区的用地边界。现代城市路网间距一般为400m左右,由此形成城市住宅区用地单元规模一般为十几公顷。这种以交通干道划定范围是依据邻里单位模式的结果。人类一直是以天赋的能力认知世界,自古以来直至功能主义占统治地位之前,人类构筑环境也一直以自身的尺度为标准的,为了使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更能体现人的主体性,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物化反映,依照社区理论将居住空间组织形式向邻里模式回归,依据人的尺度而不是汽车交通的需求、依据人控制环境的范围和认知能力作为限定。 以人的尺度限定住宅区规模就必须了解人的认知能力。根据生理学家的研究,人的视力能力在超过130m~140m就无法分辨其他人的轮廓、衣服、年龄、性别等,因此在传统街区中通常将130m~140m作为街与街之间的距离;F.吉伯德指出文雅的城市空间范围不应大于137m,亚历山大也指出人的认知邻里范围直径不超过274m(即面积在50h平方米左右)。因此可以判定以人的尺度确立的理想的居住小区规模是应该小于5h平方米的。同济大学周俭等学者通过对居住空间的研究提出我国居住小区规模应该是不超过150m的空间范围或4h平方米的用地规模,其结论与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相近。因此从居住者对所居住环境的控制能力和认知能力看,我国通常的居住小区规模是明显偏大的。由于同一个小区内居住人口过多,居民间从相遇、相识、相知,到建立交往圈,并重组社会邻里结构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可能性随着异质性人群人数的增加而减少。减小居住小区的规模不仅可以增进居民的交往,加强居住空间的邻里感,也顺应了住宅商品化以后的市场机制制约下的开发模式,避免了住宅大规模开发中一次投入过大的压力,以及对市场判定不准而大量房屋空置等问题。同时小规模居住小区建设有利于将多种职能空间有机分散在居住空间附近,形成居住空间与其他多种职能空间混合布局。另外,减小住宅区规模也有利于避免同一阶层居民家庭的过度聚集,降低居住分异的程度。 2. 居住小区的组织结构设想 目前我国的居住小区规划强调各项设施的功能划分,在布局上各成体系,很难做到功能的复合交叉。通常公共活动设施在小区内居中布局,小区道路单纯担负小区的交通功能,商业设施设置于小区的入口以及小区外围沿街的裙房。居住小区机械的组织结构所造成的各种功能彼此的不交叉,与传统街区同一空间中多种功能并置所形成的浓郁的生活气氛相比差别是明显的。然而在缩小居住小区的规模后,在同一个城市干道划分出的地块中,可能包容几个小规模居住小区,并可能在地块中插入其他职能空间,有可能就此改善居住空间的组织结构。具体方式是将居住小区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从居住小区中分离抽取出来,置于几个小规模居住小区间的交界线形成的道路上,将这种道路建设成步行街或符合人的尺度的人车混流的小路,改变其单纯的交通功能,使复合交通、生产设施、商业设施等多重功能,在道路上形成交往、购物、休息、饮食、观赏、儿童游戏等活动,并有可能形成密集人流的聚集,并以此改善居住空间的生活气氛。同时利用各小区间规划中预留的弹性空间,允许某些功能以及功能所需空间的自发形成或调整,以引发规划无从设计的空间细节和自发形成的城市肌理,从而在改善住宅组织结构、重组各功能设施之间的关系的同时,逐步恢复传统街区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在这些小街中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需要的各种类型生活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