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住小区模式的原型和背景 1. 功能主义等级化城市组织结构 18世纪下半叶爆发的工业革命引发了城市形态的重大变革,人口向城市大规模聚集,城市的迅速膨胀打破了传统城市以家庭经济为中心的城市格局。城市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片工业区、商贸区、工人住宅区以及仓储区等职能区划,城市结构和规模都发生了急剧的改变。同时城市人口爆炸,居住条件恶劣等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一系列被称为“城市病”的复杂城市问题。为了根治“城市病”,19世纪末以功能主义和机器美学原理为基础的城市理论应运而生。到20世纪20年代,在国际建协(CIAM)的推动和雅典宪章的倡导下,城市逐步脱离古典主义传统,向功能主义形体化方向迈进。 雅典宪章强调城市明晰的结构组织,注重功能分区与用途纯化,追求统一的视觉空间秩序,将城市机械地分割为四项基本功能,即居住、工作、交通和游憩,强调城市中不同功能的分区布局,再以交通网彼此联系。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在城市形态上表现为各城市功能被交通线划分成具有严整几何性的功能分区,形体环境秩序井然。同时城市结构以纵向的树形结构形成等级化的组织体系,即按照严格的递增等级来组织城市。 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是:1. 近百家住宅组成一个邻里单元;2. 几个邻里单元围合成一个邻里单位(以一个小学的服务面积控制规模),中间是邻里单位的中心;3. 几个邻里单位围绕一个包括各项公共生活设施的城市次中心,中心的服务半径正好覆盖这些邻里单位城市中心被多个这样的城市基本组织单元,以及独立出来的工业用地、绿地等围绕,从而使城市结构表现为由大至小等级化梯度形成的中心体系(即城市中心、城市次中心等)组织的城市空间,同时城市道路也根据各中心的等级相应呈等级化的梯度变化。二次大战以后以这种组织结构规划的城市及城区大量出现,尤其在新建城市,如以英国哈罗新城为代表的新城建设及巴西利亚的规划和建设中,这种等级化的城市组织结构和功能空间划分的特征非常鲜明地体现出来。4. 邻里单位 邻里单位是由美国建筑师佩里(C.Perry)于1929年提出的居住空间组织方式。它以一个小学的合理规划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大约居住1000户),以四周的交通道路为边界,形成不被外界交通穿越的、内设必要公用设施的、日照通风景观条件良好的居住空间。邻里单位模式产生于功能主义形体规划观为主流思潮的背景下,与功能主义等级化城市具有同构关系,邻里单位模式的确立为等级化的城市组织结构提供了基础。作为城市居住空间的组织方式,邻里单位体现了《雅典宪章》所倡导的功能主义原则,本身的组织结构也呈现等级化:邻里单位中的服务设施独立于居中的位置,并以其服务面积控制着邻里单位的居住人口规模;居住空间的功能被划分为住宅、道路、绿化、服务设施,彼此功能划分明确、空间互不交叉;邻里单位内部道路宽度、绿化面积、服务设施规模也从邻里单位向邻里单元呈等级化递减;对于建筑形体环境,住宅的高度、日照、间距、朝向、建筑密度等都通过精心的设计达到理性的结果。邻里单位模式的出现,改变了工业革命后住宅街坊中的拥护、恶劣的居住环境,并以新的居住模式对应汽车交通时代的客观条件,其在当时的进步意义是不可忽略的。斯坦因的雷德朋街坊模式、苏联的居住小区模式是邻里单位模式的代表。 二、 中国城市居住小区的发展 中国城市居住空间的组织模式的原型来自邻里单位模式,不论是1950年代完整模仿邻里单位以及苏联的居住街坊模式,还是1960年代基于邻里单位模式发展起来的居住小区规划理论,亦或19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试点小区的推行和成熟,居住空间逐步形成“小区-组团-院落”的组织结构以及通过对结构的改良形成的“小区-院落”的二级组织结构,居住空间的组织模式本身并没有脱离邻里单位模式的基本原则和组织方式,即以一个小学的服务人口限定居住空间的人口规模,以公共设施服务半径限定居住空间的用地规模,小区内只容纳单一的居住功能;小区内呈等级化的组织结构等等。居住小区模式正借目前大规模住宅建设的东风在中国城市中被普遍使用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