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2013年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及机构报销的会计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原件的不予受理);
(六)由人事(劳务)代理部门代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2013年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和个人账户明细账单原件(须有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盖章)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原件的不予受理)以及机构社保账户登记证编号和密码等;
(七)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账户查询信息(社保卡号、密码),需在申报年检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上注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最新的人事档案保管缴费票据、个人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原件的不予受理);
(十)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不提供退休证明;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每机构一份,附表3);
(十二)2013年度会费缴费凭证(团体及个人);
(十三)2009年批准注册的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检验登记》栏已满,需要另外递交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办理换发新证书。
年检材料应由机构统一报送或由符合第三条第(四)项的评估师单独报送,报送时需递交所有(A4)纸纸质版材料。
六、其他规定事项
(一)为了保证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评估师转所和注册手续。
(二)各机构应在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前,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评估机构信息及评估师有关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书面通知我会,涉及评估机构信息变更的,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年450号)的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企业处备案。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视同年检未通过,按第四条第(七)项进行处理。
(四)申报年检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评估部联系。
联系人:刘宏,庞传月。
联系电话:(0531)82919658,(0531)82919657.
附件汇总下载请点击此处
附件一:年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年检申报表格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