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算甲公司2002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2002年应交所得税=[8420+(800-560)]*33%=2857.8(万元)
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800-560)*33%=79.2(万元)
所得税费用=2857.8-79.2-420=2358.6(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2年所得税费用2778.6递延税款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857.8
(3)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3.9盈余公积20.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前留存收益134(200-6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80 [(5000+306+200+24)-(40+10+100+30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2年留存收益158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58.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2年所得税费用2358.6
(4)根据上述调整,重新计算2002年度“利润表及部分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并将结果填入答题卷第13页给定的“利润表及部分利润分配表”中的“调整后本年累计(或实际)数”栏。
利润及部分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甲公司2002年度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累计(或实际)数 调整后本年累计(或实际)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45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312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000 3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12000 108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500 500
减:营业费用 700 900
管理费用 1000 1166
财务费用 200 190
三、营业利润 10600 9044
加:投资收益 400 376
补贴收入 0 0
营业外收入 200 200
减:营业外支出 120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