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情人节巧遇元宵节,春节接近尾声,携手考生备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4年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同步指导: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主要说明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经营、变更等事项的法律规定。
考生请下载: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word版汇总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注册税务师应是精通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熟练进行实务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素质和工作技能。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是保证执业准入控制的基本前提。
时间 |
适用范围 |
8年 |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6年 |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4年 |
(1)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2)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
2年 |
(1)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2)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
1年 |
(1)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2)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
2年(1)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2)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1年(1)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
(2)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
1.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2)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不是先复议再起诉)。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重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