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班讲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为了让考生提早进入学习,课前预习,独立思考完成作业,及时巩固,是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去实践。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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