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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讲座(习题班)第二十四讲

www.zige365.com 2010-12-24 16:35:1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规定

  《民爆条例》规定,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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