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
(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公安部门提交七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
受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托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二)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托运人将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