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讲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lO.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3.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用品;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6.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l一1992)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规定了企业外部、内部安全距离,内部布局,工艺布置,建筑物结构,消防,采暖,通风,电气等要求。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烟花爆竹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者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服,不得离岗串岗和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严禁酒后上岗。
(四)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该能够明确从企业负责人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应当做的工作和应当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真正落到实处。
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跟踪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烟火药安全性检测、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余药、废药安全处置制度,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工房和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车间、工房的安全要求
为了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波及周围,导致更大伤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选址应当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其安全距离的核算,应当分别按生产区、仓库、燃放试验区内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取最大值。新建生产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周围其他单位的发展留有余地。
生产企业内部,应当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者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非危险品生产区分别设置,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建立生产线,做到分小区布置。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在布局上应当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无关人员和货流不得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得通过住宅区和其他建筑物的防护屏障。核算药量大或者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应当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者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当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当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不得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应不低于2 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 m.危险品工房建筑物按使用性质确定并在外墙安全标识上须标明名称、等级、人数、危险品名称、数量、特性。危险品厂房门应当是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m,不得设门槛。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当采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者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危险品仓库门宜为双层,均向外开启,内层门为通风用门。
危险品厂房安全窗应当向外平开,宽度不小于lm、高度不小于1.5m,窗台高度不高于地面0.5m,不得设置中挺,利于快速开启。危险品仓库的窗户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进风窗。
(六)加工制作
烟花爆竹加工制作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少存勤运,按规定的力度操作。使用的工具须为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操作台应当平整光滑,便于清洁。有烟火药遗撒的操作台应当垫以接地导电橡胶板。含金属粉的操作严禁用水,环境湿度高时应当停止作业。严禁采用明火直接烘烤、干燥。
(七)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应当分别设置储存仓库。原材料应当根据性质分类储存,氧化剂、可燃物不得共同存放,金属粉、有毒物质应当密封盛装。墙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间应当留有运输通道和通风距离,且不小于0.45m,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2m.
危险品仓库地面应当铺设木地板,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era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烟火药、半成品、成品堆垛高度符合以下规定(单位:m):
名称 成品与半成品 烟火药 成箱成品 货架离地面
高度 ≤1.5 ≤1 ≤2.5 >O.3
运输危险品不得使用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速度不得超过10km/h.
危险品装卸作业中,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八)消防和安全保护、防护
烟花爆竹工厂必须设置消火栓系统、固定式灭火装置、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施。
生产区消防用水量应不少于54m3;危险品总仓库区消防用水量应不少于108m3,消防蓄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消防储备水应当有平时不被动用的措施,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应当超过48h.
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厂房,宜设置自动喷水设施。在产品或者原料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者助长火势蔓延的厂房内,不应设置用水灭火的设备,应采用干粉、干砂或者其他扑灭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
危险品生产、储存区,应当设置直通的通讯设施。
(九)应急救援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