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安德森(Andersson)提出了瑟利修改系列模型,认为事故的发生并非一个“事件”,而且是一个过程,可作为一个系列进行分析。 1992年瓦格纳(Wagenaar)提出防止人失误的促导安全行为的6种方法;依此1998年Jop.Groeneweg提出了对人失误加强管理的事故因果模型。 1998年R.Lehto和M.Miller提出事故序列四阶段的安全信息及其制作。 1998年Abdul.Raouf将事故致因理论,归纳为几个事故原因学说,以下介绍几个有影响的事故因果关系理论。 1)多米诺学说 根据海因里希(W.H.Heinrich)1931年发明的一个多米诺骨牌原理,认为“88%的事故是由于人们的不安全操作所引起;10%的事故是由于不安全行为引起,2%是天灾造成的。它提出一个“五因素事故序列”,已于前述。 2)多因素学说 这一学说认为,一起事故的发生可能有多个影响因素,即主要原因和附属原因,以及某些原因集合在一起而引起事故。根据这一学说,众多影响因素可归纳为两类:一是行为的影响因素,如安全知识缺欠,技术不佳,劳动姿势不合适,以及工人身心状态不适宜;二是环境因素,这类影响因素指生产劳动的环境不良,有害因素多,设备工具安全质量下降、缺乏安全装备。这一学说的贡献是批判了事故是由单一因素引起的,批判了“工人事故倾向论”等有偏见的倾向学说。 3)能量转移学说 这一学说认为,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危害的发生源,并与能量转换有密切关系,如高处坠落是势能转换为动能;电烧伤为电能转换为热能且转移于人体等等。 4)“征象与原因”学说 该学说认为,不安全条件和人的不安全操作都是征象,是近似的显而易见的表面的直接原因,而不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间接原因往往是基本的本质原因,如社会环境、管理失误等。事故调查不应停留在表面征兆和现象,应追究造成直接原因的本质原因。 近十几年来,许多学者都一致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外乎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为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或故障两大因素作用的结果。人与物两系列轨迹交叉理论被用来说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即社会原因、管理原因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研究事故致因理论可以用于查明事故原因,作出安全评价和预防事故决策,增长安全理论知识,积累安全信息,防止产业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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