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价方法
4.1评价依据
进行安全评价时,需要以下资料:
4.1.1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有关法规。
4.1.2厂区平面布置图,设备平、立面布置图、建筑平、立面图、配管图、设备图,设备明细表,自控图及工艺设计说明书。
4.1.3正常异常和事故状态下,动力源特性和环境条件变化范围。
4.1.4事故状态下,应急能力及救护措施。
4.1.5以往事故案例。
4.2评价程序
采用“使用安全检查表检查—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三阶段评价程序。
4.2.1设计阶段安全评价程序
第一阶段用安全检查表检查设计文件,只要安全检查表中有一项“△”的检查条款未被满足,设计即为不能通过,应修改设计,直至满足所有带“△”的条款。
第二阶段危险指数评价,计算单元中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1)和毒性危险指数(T1),划分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和毒性危险等级,确定危险度。只要任一单元的危险度(火灾、爆炸或毒性危险度)出现“非常大”,设计即为不能通过,应修改设计,对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和毒性危险指数补偿,使单元中火灾、爆炸和毒性危险度均小于“非常大”。
第三阶段,根据危险指数评价得出的信息及对过去事故的调查,进行系统安全分析,对重大灾害事故预测及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设计。
根据三阶段方法得出评价结论及建议。
4.2.2生产阶段安全评价程序
现有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程序与设计阶段大致相同,因生产装置已建成使用,因此安全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如不合格,仍需进行第三阶段评价,并把修改项目在结论与建议中列出。
4.3 安全评价方法
4.3.1 安全检查表检查
光气安全检查表分为设计阶段、生产阶段安全检查表。
4.3.2 危险指数评价
划分单元,并计算各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1)和毒性危险指数,确定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和毒性危险等级。
4.3.2.1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1)
计算公式:
式中:MF——单元中重要物质的物质系数;
P——一般工艺危险性系数之和;
S——特殊工艺危险性系数之和。
4.3.2.2 毒性危险指数(T1)
计算公式:
式中:Th——工艺中最危险物质和毒性系数;
P——一般工艺危险性系数之和;
S——特殊工艺危险性系数之和;
W——工艺过程毒性系数之和。
4.3.2.3 火灾、爆炸及毒性危险指数补偿。
根据设计或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确定补偿系数,降低或消除危险。
4.3.3 系统安全分析
利用危险分析方法对系统中的各种危险进一步识别,对可能发生事故进行预测,并对重大潜在危害成因作详细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3.3.1 分析方法及选择
系统安全分析包含五种方法:毒性物质泄漏时危害区域的估算、预先危险分析、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及故障树分析方法。
系统安全分析时,采用方法进行选择。
A——必须采用的分析方法;
B——建议采用的分析方法;
C——不要求用的分析方法。
4.3.3.2 光气严重泄漏时危险区域的估算
通过危险分析,确定最大可能泄漏时间,选取适宜的公式进行计算,确定危险区域。
4.3.3.3 预先危险分析(PHA)
a.预先危险分析步骤
了解系统的基本目的,工艺过程,控制条件及环境因素等,将整个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参照同类产品或类似系统的事故教训及经验,查明被分析的子系统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确定危害起因,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对策。
4.3.3.4 可操作性研究(OS)
a.充分了解工艺过程,准备有关资料,将工艺过程划分为若干部分。在连续过程中系统以管道为主,在间歇过程中系统以设备为主。按关键词,逐一分析每个部分可能产生的偏差,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及后果,寻求必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