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系统三大方面。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一)电站锅炉系统安全性评价 1. 整体运行工作状况 (l)平衡通风锅炉是否烧正压,吸风机出力是否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的条件。 (2)过热器及直流锅炉水冷壁的管壁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3)主蒸汽或再热蒸汽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5)烧燃室或尾部烟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6)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频发性爆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7)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8)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烧室是否经常发生严重结焦。 (9)电除尘装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尘器是否存在严重带水缺陷。 2. 锅炉本体主要部件、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 (l)汽包、联箱、导汽管、集中下降管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2)锅炉本体以外的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或水管道及阀门,以及燃油管道和阀门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3)受热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过热变形或严重结垢缺陷。 (4)汽水系统压力容器是否存在爆破隐患(如: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压力容器有关规程定期检验等)。 (5)吸风机、送风机、排粉机、风扇磨及其他重要辅机是否存在可能造成飞车等严重损坏的隐患。 (6)捞渣机、碎渣机是否存在影响锅炉稳定运行的严重缺陷。 (7)事故放水门、真空排汽门、给水调整门、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调整门、燃油速断阀、燃气速断阀、电动主汽门、电动给水截断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等,是否存在开关失灵、电动操作失灵、漏流过大、开度指示器失灵或不准等尚未彻底消除的缺陷。 (8)锅炉计划大修是否超期未进行,并且技术状况属于应修未修。 (9)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10)启动锅炉技术是否良好。 (11)生产用空压机及附属设备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 3. 安全阀的状况 (1)安全阀(含排汽管路)的设计、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放汽试验。 4. 水位表的状况 (1)就地水位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2)就地水位表的正常或事故照明是否良好,水位是否消晰可见。 (3)就地和远传水位表校对检查制度执行是否认真。 5. 除灰系统 (l)除灰泵房是否存在水淹的隐患。 (2)灰场灰坝正常水位、坝前积水、坝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高浓度输灰系统中各类泥浆泵能否稳定运行。 6. 设备编号及标志 (l)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4)操作盘、仪表盘上控制开关、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刻度盘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7. 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