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标准法律效率可分为两类:①强制性标准,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01)等;②推荐性标准,例如《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T 3145—1991)等。
(3)按标准对象特征可分为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3类。
2)安全评价所依据的标准
安全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不同行业会涉及不同的标准,难以一一列出。
一些常用标准、规范将在下一章作简单介绍。应该注意的是,标准有可能更新,应注意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3 风险判别指标
风险判别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接受的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系统的安全水平才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常用的指标有安全系数、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等。例如,人们熟悉的安全指标有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
在判别指标中,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的可接受指标。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低的程度。减少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可接受标准,而是以合理的、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通常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危险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显然,可接受风险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另外需要指出,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我们就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所以应不断对其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