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全文
题库下载 咨询 2016-5-20 11:07:24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资格授予公告另行发布。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在2016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证书每年补发一次。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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