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向所在考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内蒙古自治区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