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打印件,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其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受理。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报考人员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省兽医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九、其他事项
港澳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257号,须在广东省报名参加考试。
甘肃省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179097
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