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向所在考点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内蒙古自治区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doc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