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报考地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地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九、其他事项
1.港澳居民按照有关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规定,在广东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广东省考试公告要求,办理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有关事宜。
2.2015年继续在西藏自治区进行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工作。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代 章
2015年5月15日
附件: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1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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