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七、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八 、证书领取
考生在所属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九、合格证书补发
合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2012年考生提交补证申请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20日。
十、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市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