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兽医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等在规定期限内到考生报名时选定的县级兽医主管部门领取。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根据所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依据《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或者《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进行复习。全省畜牧兽医系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
辽宁省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024-88435959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