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兽医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均已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其实施的经验和效果表明: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行兽医行业准入制度,是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兽医从业者素质的有效措施。
为加强我国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兽医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2007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定了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应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制定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国发展成熟、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成熟的大背景下最终确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