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哮喘诊断标准(计分法)
1.计分法:凡年龄<3岁,喘息反复发作者计分原则:
① 喘息发作>3次(3分);
② 肺部出现喘鸣音(2分);
③ 喘息突然发作(1分);
④ 其他特应性病史(1分);
⑤ 一、二级亲属中有哮喘病史(1分)。
2.评分原则
(1)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
(2)喘息发作只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如肺部有喘鸣音可作以下任意一试验:
①1‰肾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15~20分钟后喘息缓解,或喘鸣音明显减少者加2分。
②以舒喘灵气雾剂或舒喘灵溶液雾化吸入,观察喘息或喘鸣音改变情况,如减少明显者可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