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要对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输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提供的考生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格现场审核工作人员要对现场资格审核的真实性负责。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并追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市)的报考资格审核点在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发现考生在网上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内容有误,应认真核实并予以改正,照片模糊不清的,需重新采集并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发现假报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及采集他人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63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均为140元/人。报考公卫、口腔类别以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将实践技能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自行交付考试基地。为了方便考生,请各区、县(市)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点代市考点办收取所有报名考生的报名考务费,代考试基地收取临床类、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同时报送辖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两份(附带电子版)。
附件:1、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2、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的通知
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4月7日
上午:双城 平房 下午:延寿 依兰
4月8日
上午:尚志 阿城 下午:通河 方正
4月9日
上午:宾县 呼兰 下午:五常 巴彦
4月10日
上午:道外 松北 下午:道里 木兰
4月11日
上午:香坊 南岗
4月12日 补充材料
附件2: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于2011年3月9日前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于3月10日前传达到具备条件的考生本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全省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