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10、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11、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的。
12、非现役人员持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以外的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四)报考条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1、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临床专业学历或经相关培训后,不能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医类别资格的人员,不能持临床医学学历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
2、同时持有中医和临床两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
3、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试用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4、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5、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6、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按规定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为临床类别。
7、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8、在军队(含武警、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武汉考点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武汉考点地址:武汉医师协会(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面),电话:027-85795033.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持所在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9、所有报考人员都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临床、中医类别人员在黄石考试基地考实践技能考试,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到省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10、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11、外省户口、外省学历考生,其试用期确实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且考核合格的,需提交试用期间所在单位的工资发放证明单、人事聘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