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报考原则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但2008年4月10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内容见《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五、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10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30日,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4日(4月9日、10日休息),资格确认地点:江山市卫生局医政科。
七、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