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第(四)条1至5项所要求的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见附件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见附件4)、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见附件5)。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变化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1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三、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试:每人200元;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每人160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每人145元。
四、成绩查询
2011年12月中旬,考生可到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领取医学综合笔试成绩单,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3.工龄证明
4.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证明
5.合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