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持有假证件者一经查实予以没收,并全省通报,两年内取消报考资格。
(六)在2009年、2010年考试中替考违纪的考生,今年不允许报考。
(七)对提供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必须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有弄需作假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八)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我考点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九)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表格《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可登陆“营口市卫生局网站”(www.ykwsj.gov.cn)下载。
(十)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考生是现役军人的,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地方人员或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的聘用人员无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十二)未网报及上传照片的考生不予以补录。
联系电话:2836762
附件:1、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照片黏贴方式
医师资格考试营口考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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