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受理程序
(一)报名程序。现场报名审核程序仍然按照《黑卫医发〔2002〕161》文件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两张与上传照片同版的2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列粘贴在一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右上角,仅粘贴照片的上1/3处,背面标注姓名及单位);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籍表完整复印件(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湾地区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除提交以上“1、2、4、5、6”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内容应包括: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
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③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④通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镇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⑤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9、每名考生自备装材料的档案袋。
10、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装订在第一页,两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不装订,原件用曲别针统一别好。
未通过2010年考试的考生,今年全部按照新考生提交报考原件进行审核,不再执行2010年的简化审核程序。
四、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有关材料,做到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信息一致,照片与本人相符,保证网上报名信息准确、规范、填写齐全。在现场确认阶段各单位必须派专人带领考生统一到卫生局确认,不再受理考生单独确认。
2、认真落实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要对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输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提供的考生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并认真追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香坊区卫生局在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如发现假报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及采集他人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考生录入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各项信息,并将考生的信息录入到《2011年香坊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此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wnmm8888@163.com邮箱。
5、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63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均为140元/人。今年公卫、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由省考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卫、口腔类别的考生将实践技能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自行交付考试基地。为了方便考生,香坊区卫生局代市考点办收取所有报名考生的报名考务费,代考试基地收取临床类、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时间医政科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