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公告〔2011〕2 号
公 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1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时至30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至14日,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所在市州或省直考点办公室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1、基本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试用期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2011年我省将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基本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五)现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为考生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市州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长沙市区内的省部属医院、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解放军163医院、省武警部队医院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省直考点报名地点设省卫生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二、考试时间与考试内容变化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1年7月1日至15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三、报名资格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考生可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执业医生管理”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四、实践技能考试
湖南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由湖南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军队、武警部队、公安部门所属消防、边防、警卫等现役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地方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