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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3月2日新拆迁条例首部地方配套规章出台

www.zige365.com 2011-3-28 10:48:2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对于拆迁补偿透明度问题,吉林市《暂行办法》规定了明确统一的奖励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了补偿数额参差不齐、“多闹多拿,不闹少拿”现象。它明确规定,被征收人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8000元;2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采暖期内搬迁的,每户另增加5000元采暖补助。孙宪忠对此予以肯定,这些内容规定得越详细,在工作中操作性越强,也使政府的奖励政策越透明。同时,被征收人也有据可查,能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评估争议的解决,吉林市《暂行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特意注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对此,孙宪忠认为,在新拆迁条例当中,也只是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的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未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就为最终结果。这种限制性规定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评价,从立法技术角度而言,吉林市《暂行办法》颇有亮点。在明确征收主管机关的职责范围、征收决定的要件及程序、征收补偿方案前置程序、保障估价机构入户评估、市民最低生活用房保障等方面均做出了很有意义的探索性规定。这些规定既细致,又有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智慧与辛劳。但是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如公共利益界定、评估程序中立、补偿公正性方面,基本都与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致,甚至有些地方还有缩小、限制性的规定,吉林市《暂行办法》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意外惊喜。因此对其他地方政府立法而言,难说具有突破性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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