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价发[2011]2号
关于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19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0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铁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10年度向区、市属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各项缴费收据复印件需附明细(以上费用网上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及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报送到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回。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 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 拟建工程的工期;
3. 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4. 外埠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2011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2011年4月20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10-2682676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 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
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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