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关于2011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 2011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1 式 2 份(登录 www.lncci.com ,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0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 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 2010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并按各项汇总成表(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部分分列),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 ;
5、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材料1至4项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连同原件一并报送到市招标造价办建经科,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11年3月1日—4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咨询电话: 0413-2788176
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