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从业单位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者将视做自动放弃造价员从业资格。
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名称变更的,经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造价员工作单位变动分为自治区内工作单位调动变更、跨自治区工作单位调动变更。
第二十八条 造价员工作单位调动或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程序:
(一)工作单位自治区内调动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资格证书自治区内变更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同意变更,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由调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工作单位调动跨自治区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自治区外调入或本自治区调出),并下载打印。
1、自治区外调入的变更:持有外省或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者,转入本自治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到转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转入单位所在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跨自治区变更手续,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数据入库,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申请人应在造价员管理系统补充个人信息,凭打印的回单前往转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验后,领取新证书和专用章。
申请跨省(自治区)或行业变更的造价员,其原资格证的专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专业的,应参加我区组织的统一考试(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2、调出本自治区的变更:经调出企业同意变更,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本自治区手续。从业专用章收回。
(三)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请人登录“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填写《造价员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提交涉及申请人记录变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经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后原件退还,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工作单位调动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工作单位调动变更申请表:
1、《造价员资格证书自治区内变更申请表》
2、《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自治区外调入)
3、《造价员资格证书跨自治区变更申请表》(本自治区调出);
(二)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三)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新聘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五)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专用章;(六)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二张调出自治区外的变更,不需提供(三)、(四)材料。
第三十条 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企业的造价员除提交第二十九条的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及近期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