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造价员申请注册提交材料
第十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在一年内向市造价管理协会申请注册,并取得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并用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第十一条 造价员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已有造价员资格证书增加新专业的应填上造价员资格证号。注册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应填写资质证书号);
(2)考试合格证明,两张一寸照片,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存复印件);
第十二条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 经过注册的造价员必须持证执业,按本人资格证书认定的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 造价员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本人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摘自《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