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第六条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一) 通用专业:
(1)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二) 通用考试科目:
(1)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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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格考试网2009年造价员考试用书